(吉隆坡4日讯)在政府4月1日落实消费税措施后,所有医院的最终消费者(病患),将免付6%的消费税。
大马皇家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卡沙里强调,外包医生(非职员)的私人专科医生向医院征收的收费将征收6%的标准消费税,但是医院向民众收取的费用却不能够征收消费税。
“无论如何,提供给消费人的医疗服务是免消费税的。”
他说,在三种情况下,发给消费人的单据将不会征收消费税,这包括:1.医院是在《1998年(586法令)私人保健便利及中心法令》下注册;2.为医院服务的私人医生,并在医院有诊室;3.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私人医生,并且医院内的诊室已经在《1998年(586法令)私人保健便利及中心法令》下注册。
截至今年3月3日,34万7165间的公司注册消费税,而其中在医药专科服务领域中,则有1907名来自公司或独资公司的专业医生注册消费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