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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额达500万商家 逐月处理最迟5月杪呈报消费税

[ 05-05-2015 ]
营业额达500万商家 逐月处理最迟5月杪呈报消费税

苏伯马念(右)与阿烈斯汇报消费税进展。

(布城27日讯)关税局消费税组主任拿督苏伯马念今日提醒年度应纳税营业额达500万令吉或以上的商家,必须逐月呈报消费税;当前最迟呈交消费税表格及税务的日期是5月31日,违例者将受重罚。

“应纳税营业额少过500万令吉的商家,缴税期是每3个月或每季一次,大部分需在7月31日前缴税。”

不过,他说,应纳税营业额低于500万令吉的商家,每3个月缴交税务的第一次日期可能不同,得视他们执照上志明的财政年而定。

苏伯马念今午在记者会上说,该局预计在5月份可以收到5万8773份逐月呈报的消费税表格及缴税期,一季一次的则估计有1万6136份。

更换营业地址须通知

他警告,所有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呈交消费税表格及税务,或者少呈报税务,或申领进项税或销项稅不确实的商家,都可被视为触犯消费税法令。

“在法令下一旦被判罪成,罚款最高5万令吉,或坐牢最高3年,或两者兼施。”

他说,除了呈交消费税表格及税务,注册消费税的商家或公司,都必须负责须支付进项税以及销项税的帐户。“更换营业地址与户头,都须通知关税局,同时,所有消费税的交易都须保存7个月,国英文皆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