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16日訊)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(TPP)要求開放建築業的政府採購程序,分析員認為長達12至20年的過渡期限,加上排除對象甚多,相信對國內建築業影響不大。
過渡期長達12至20年
TPP第15章政府採購相關細節公佈,大馬需逐步開放建築工程競標予其他11個TPP市場,但開放步驟將循序漸進,在20年和12年的時間內達到建築價值門檻和本地內容要求門檻。
但馬銀行研究表示,TPPA第15章節將公共私人夥伴(PPP)模式和鄉鎮發展,以及捷運公司(MRT Corp)、國家基建有限公司(Prasarana)和水務資產有限公司(PAAB)等政府機構排除在外,同時大馬也保留將30%合約總值保留予土著承包商的權力。
“我們相信TPPA第15章開放政府採購對大馬建築業影響不大,主要是2014年大馬政府工程僅佔領域工程總值不足10%,低於最低門檻水平,而多數鐵路、高速大道、發電廠和水務基礎設施都可能因PPP模式或政府相關機構身份遭到剔除。”
以建築價值門檻和特別條件來看,小型未上市承包商和土著承包商將在TPPA下獲得保障,而高度曝險於政府建築工程的中大型建築公司則將受到衝擊。
但馬銀行研究認為,若擁有強穩國際營運記錄,以及利基經驗的大馬建築承包商能保持國內的成本架構,相信他們將可從TPPA擴大的市場機會中受惠,因此維持建築業“加碼”評級。
TPP第15章
4大影響
以下是馬銀行研究根據自上而下模式,分析TPP第15章可能對建築業帶來的4大影響:
●概括對象
TPP第15章將大馬25個聯邦部門和支部納入開放對象,但隨著政府通過PPP模式,以及機構化政府公司,聯邦和州政府自2010年起頒佈的建築合約總值佔領域總值比重已減至20%以下水平。
此外,獨立法律地位的政府公司也不會落入第15章約束,意味著捷運公司、國家基建和水務資產公司都將倖免於難,預見巴生河流域捷運三號線(KVMRT 3)等主要基建工程的採購程序都將維持原狀。
●建築價值門檻
大馬政府在建築業採購服務需逐步開放,在20年時間內將建築價值門檻從3億7千590萬令吉降至8千350萬令吉,但以大馬建築工業發展局(CIDB)評級標準來看,僅有第七級(G7)的建築承包商將受到影響。
截至今年6月杪,G7承包商僅佔CIDB總註冊承包商的8.6%,而政府合約在2013和2014年只佔領域新增合約比重的10%和9%。同時,2013和2014年政府和私人界高於5千令吉的建築合約佔總領域合約比重的63%和71%,意味著私人界釋出更多的大型合約。
●排除在外對象
TPP第15章將PPP模式,以及可負擔房屋、疏浚服務等工程範疇剔除在外,馬銀行研究相信大道和發電廠等特許經營權基建工程,甚至是可能採有PPP模式的馬新高鐵都將是排除在外對象。
特許經營基建工程料排除在外同時,砂拉越鄉鎮發展計劃也不在TPP第15章範疇內,將有利於砂州日光(CMSB,2852,主板工業產品組)、福勝利(HSL,6238,主板建筑組)、納因控股(NAIM,5073,主板產業組)和許甲明工程(KKB,9466,主板工業產品組)等砂州建築股。
此外,大馬也保留將30%合約總值保留予土著承包商的權力。
整體來看,大馬建築工程比日本和美國建築巨頭擁有更低的成本架構,若能在海外維持國內低成本架構,相信金務大(GAMUDA,5398,主板建筑組)、怡保工程(IJM,3336,主板建筑組)、WCT控股(WCT,9679,主板建筑組)和依文仙台(SENDAI,5205,主板建筑組)等國際業務經驗豐富,以及擁有專業技術的建築公司將可通過TPPA擴大市場範疇中受惠。
●過渡期因素/時間表
在25個政府部門中,包括公共工程部、交通部在內的17個部門將給於12年的過渡期,以完成取消本地內容要求工作,但嚴峻時期落實的經濟振興配套的政府採購活動並不包括在內。
(星洲日報/財經‧報導:洪建文)